公安部日前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在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中侦破的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查扣2万余吨假劣肉制品,包含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其中,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卫某从山东购入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添加明胶、胭脂红、硝盐等冒充羊肉销售至苏、沪等地农贸市场,案值1000余万元。
病死猪肉、病死禽肉、注水牛肉、有毒鸡爪,类似假劣肉制品案件,在我们周遭早已屡见不鲜,甚至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对公众来说,要想不吃到这些假劣肉制品,除了依靠自身运气与肉眼识别,此外似乎别无他法。相比之下,狐狸、水貂、老鼠等未经检验检疫的动物肉制品通过添加化学制剂冒充羊肉销售,更加让人吃惊。原来,在制假售假以及道德沦丧的语境里,只有我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这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一直是公众心头的一块心病。从吃的到喝的,从生的到熟的,从孩子的到老人的,从田间的到餐桌的,真正能让人放心吃的东西,公众只能从“特供”中去遐想,而无法在现实中找寻。知道吃在嘴里的羊肉原来竟是鼠肉冒充的,你当然会感到恶心,会愤怒地“掷出窗外”;但是,制售假劣肉制品的无良商人们,却正在得意地想“反正我不吃”。可他应该知道,制售其他食品的无良商人们其实也正是这样想的。
这个“易粪相食”的危险游戏,没人知道还要持续玩多久;为了钱,带血的、带毒的,没人知道他们还有什么不敢玩。但是我们知道,仅仅只是道德谴责,根本不起作用。真正重要的是,在法律上严格惩处以儆效尤。眼下的相关法律对于类似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无疑还是有待加强的。其实,这样的食品安全犯罪,本质上就是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是一种投毒行为,理应严惩。
当然,法律严惩只是一个方面,因为“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在暴利的驱使下,无良商人们一旦失却了良知的底线,就会无所畏惧。更何况,现有的违法成本原本就很低,而且所有的无良商人都会想“干同样勾当的人那么多,我不会那么倒霉就被抓到”。事实的确如此,如果仅靠类似“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是无法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威慑的;真正有威慑力的,应该是无所不在的严密监管。
某种意义上,假劣肉制品泛滥的背后,必然存在很多的“假劣监管者”。我们不缺法律不缺制度,我们缺的是不折不扣的监管落实。如果每个环节的监管部门都能切实负起责任来,而不总是跟着媒体、跟着热点去事后执法、运动执法,假劣肉制品何以如此泛滥?鼠肉冒充羊肉就算做的再像,也不可能做成真的,更何况那么恶劣的生产环境,本身就是一封举报信。
假劣肉制品背后有多少“假劣监管者”?这是一个很有必要的追问。老鼠多固然是老鼠的问题,但同样也是猫的问题。猫不会捉老鼠,老鼠焉能不多?假劣肉制品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假劣监管者”却无需为失职渎职担责,好比只用一只手拍巴掌,因为无法形成合力,自然也无法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