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表明,2012年,中国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了8.96万亿元,较上年增长21.7%,但增速放缓;中国餐饮业产值达2.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13.6%,但持续5年增速下滑。中国食品工业自三聚氰氨事件以来,其发展形态、生存道路正处于深刻变革中。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理事长孟素荷日前谈到,扎实有效地提升我国食品安全的水平,亟待理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需顺应食品安全的科学规律,将工作的重点前移至食品安全的风险控制与预防中。目前正处于调整期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呈现哪些新亮点?又有哪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不久前于北京举办的2013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深入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进程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两段式监管体制
呈现新亮点
“此次改革力度是历次改革当中最大的,是空前的。”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如是认为。罗云波表示,各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其历史和社会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后,通过几年实践和改革,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逐渐集中、整合。目前,形成了一个新的两段式管理格局。罗云波表示,我国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亮点体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管理主体进一步集中,形成以国家卫计委作为科技支撑,以农业、食药监管部门为食品监管的责任主体,其中农业部门仍然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另外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总局)负责加工、流通、餐饮等其他环节的监督管理。如此一来,大大减少了链条中的空白点和盲点,资源得到了进一步的整合,这样势必提高未来的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带来的最大好处在于:一是食品企业明确知道谁管他们了。而在过去,一旦出现问题,或要专项治理整顿,那么,一个企业可能要接受质检、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的重复检查。另外,重要的一点是,一旦出了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知道该谁负责了。
第二,也是最大的亮点:在于国家风险评估中心的建立。这为建立在风险评估科学基础上的食品安全防御性管理体系打下了基础,即确定了以风险评估作为科学依据,来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管思路。
过去,对食品安全往往是“救火式”的管理,即哪儿出了问题,就扑向哪儿。实际上,监管应该有的放矢,抓重点。如何在管理上做到效率更高并“有的放矢”?应该是通过风险评估提出风险报告,再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由于食品涉及领域非常广,如果我们永远是眉毛胡子一把抓的话,就会永远管不好。罗云波表示,未来的食品安全体系应是建立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的一个防御性体系,使得食品安全的事件尽可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凸显风险管理。
第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与管理分开。管理是由国家食药总局来管,标准是由国家卫计委来统一制定。这样一来,改变了以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标准你制定,监管由你管”的局面。
第四,检验检测体系的“去部门化”。过去我国的检测机构隶属于很多部门。随着调整体系的转变,这些检验、检测部门都“去部门化”了,进一步地得到整合。罗云波认为,未来的检验检测体系应进行法人化的管理,“去部门化”以后也能够作为一种主体,承担起食品安全的责任,如果出了问题会承担连带责任。
体制改革探索
关注两方面
罗云波认为,此次改革力度很大且积极的方面很多,但也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国家质检总局仍负责监管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但食品相关产品跟食品实际上是连在一起的,有时候很难分开。如果出了问题到底是该由谁负责?食品相关产品,如食品包装,其与食品不可分割,对其监管保留在两个部门的话,可能会造成新的监管重叠。国家食药总局对药品相关产品,包括药品包装,是归一个部门管理的。
在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准制定和安全评价的程序上,实际上跟食品是类似的,从技术上讲,应该把它包含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范围内。因此,建议国家食药总局监管责任应该包括食品相关产品,而不应分开。
二是对粮食的管理,粮食部门还独立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外。建议粮食的安全以及品质应归农业部管理。
罗云波认为,在新的体制下,会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公众要了解的是,不会因为体制的改变,食品安全的问题就会彻底地解决,这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未来仍面临很多挑战: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面,并没有因为体制的改变而发生改变。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低、公众受教育程度低等诸多因素,未来还会面临许多社会环境问题。二是监管对象依旧未变。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经营方面仍然很庞杂,小、散、乱仍然是基本特点。三是舆论环境恶劣。目前,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
另外,新闻媒体报道也没有太多的约束,建议媒体人能够理性并科学地传播食品领域的一些信息,做好监督的同时也把正确、科学、理性的知识传播给读者。
新体制新任务
责任要落实
专家建议,面对新体制,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要及时适应,不然就会出现一些“合理的不合法,合法的不合理”的情况。
另外,在新机制下,建议通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农产品、食品等进行大致的界定,使得责任落实到位,不出现灰色地带。
还有一个重要工作就是要尽快建立有效的风险沟通机制,改变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及时地引导公众对新体制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同时,建立一些规范和机制,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杜绝非理性的和没有事实根据的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