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为降低企业和农户的损失,保持家禽产业稳定,丽水市政府按照企业和农户生产自救与政府适当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下发了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保护种禽企业、孵化场生产能力
对市区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企业、孵化场给予每只苗禽0.2元补贴,补贴数以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孵出苗禽数为准。申报补贴需提供法人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禽、种蛋和苗禽数量证明等有效凭证。
二、鼓励加工经营企业收购本地家禽
对市区农业企业、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收购本市范围内养殖压栏的鸡、鸭、鸽子50000只以下,20000只以上,每只给予2元补贴;收购、加工本市范围内生产的禽蛋2吨以上,每吨给予300元补贴。补贴的数量以4月1日至5月31日收购数为准。申报补贴需提供法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进库单、被收购家禽养殖户的出栏证明、购销证明等有效凭证。
三、对家禽、特禽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市区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0000只以下,2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下,1000对以上;鹅1000只以下, 500只以上;鹌鹑50000只以下,10000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下,5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产蛋鸽、蛋鸡蛋鸭1元,鹅2元,鹌鹑0.2元。补贴数量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核查为准。
四、对收购加工企业、规模养殖场(户)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在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凡收购、加工本市范围内养殖压栏的鸡、鸭、鸽子20000只以上的市区企业,或市区存栏鸡、鸭、鸽子10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在此期间有银行贷款的,市、区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的贴息补助。收购企业贴息申报需提供法人证明、动物检疫合格证、产品进库单、被收购家禽养殖户的出栏、购销、贷款等有效凭证。养殖场(户)贴息申报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养殖档案、购苗、贷款证明等有效凭证。
五、支持规模养禽场恢复生产
市区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禽场,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新购进鸡、鸭、鹅苗并饲养40天以上的,给予每只1元恢复生产补助。申报补贴需要提供业主身份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养殖档案、采购证明等有效凭证。
六、加强宣传,引导科学消费
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要严谨、科学地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要正确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消除恐慌心理,尽快恢复消费信心。政策性农业承保机构要及时按保险合同组织理赔。
另外,符合省补助标准的严格按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