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生猪及猪肉市场监测。全面准确监测猪肉市场供应和价格,分析市场运行趋势,加强预测预警。特别是近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屠宰企业、储备基地场等生产经营一线调研,发现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
二、加强中央储备肉活猪储备基地场管理。督促各中央储备肉活猪储备基地场严格执行动物卫生防疫制度,严密监控生猪疫情,认真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及时对可疑病猪进行隔离、诊断,对因传染病或其他原因需要处置的可疑病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有关规定处置。各有关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储备安全。对发现承储单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上报并向商务部建议取消其储备计划和承储资质。
三、做好市场应急调控准备。各地在深入分析市场形势的基础上,要按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地方储备制度和储备管理,做好猪肉市场调控的各项准备工作,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屠宰环节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收购死猪和病害猪,严禁未经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加强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防止不合格生猪产品流向市场。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有关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站编辑:王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