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严禁收购死猪和病害猪、严禁未经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要求,加强屠宰环节日常监管。对经举报发现辖区内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加大处罚力度。情况特别严重或造成极坏影响的,依据相关法规条例,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辖区内的中央、省级储备肉资质企业和基地,各地要主动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在栏活畜的管理,扎实做好疫病防控等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对非正常死亡的储备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记录在案备查。
各市(县)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测系统作用,密切关注猪肉价格变化情况,深入生产经营一线,摸清市场供求状况和市场运行趋势,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做好猪肉市场应急调控准备工作。
本站编辑:王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