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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食品企业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

2013-03-25      来源:中国肉业网    
 
内容摘要:3月21日,从市食安办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将在全市食品企业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
  3月21日,从市食安办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将在全市食品企业推行“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包括给猪肉注水等在内的12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者,将被纳入“黑名单”进行公示,工商、税务、银行、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对这些人员、企业进行制约,如用地审批、银行贷款等方面便会受到限制。
  张祖光介绍说,食品安全“红名单”的评选由各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审查,向各区、市食安办推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组织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食品安全“红名单”的评选结果一年有效。一旦发现企业失信行为,将从“红名单”中撤销。
  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会由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按季度公示。食品安全“黑名单”公布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的行政处罚等。据市食安办工作人员张祖光介绍,对被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原则上为一年)。“由所在区、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增加抽检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监管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经营。”
  同时,“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工商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增加食品流通许可项目;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征信管理部门负责将名单加载至青岛市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各商业银行提供信用查询支持,作为信贷决策的重要参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对违法失信行为,由行政或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构成犯罪的,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上述措施,企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两次以上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张祖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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