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绍兴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县农业、财政局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绍农财[2012]229号)、《关于加快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绍农发[2013]15号)等有关文件,就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奖补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进行明确,并规范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具体工作方案。
2月28日,绍兴县农业局召开了全县病死猪无害化补贴工作会议,各镇(街道、开发区)农办主任、畜牧兽医站长、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负责人、县农业局农发科、监管科和畜牧兽医局中层以上干部和新闻单位共计1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明确,全县病死猪处理采取分散自行处理和集中收集处理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存栏生猪500头以上(含500头)规模猪场在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允许自行处理,存栏500头以下规模猪场(含散养户)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社会化收集处理单位或个人;全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统一为填埋池处理,其它如焚毁或高温高压等处理方式必须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会议还明确了规模猪场、营运单位(个人)和镇(街道、开发区)职能部门工作要求和监管责任,强化台帐审核、现场检查和月度公示等监管职责。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从统筹抓好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高度,组织发动和科学谋划好本辖区养殖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切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资格确认、日常处理、细节规范、信息统计和分级监管,确保这一民生实事工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