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从青海省商务厅获悉,本月起至今年4月,青海省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行动,全面提高我省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通过集中整治,2013年4月底前,县级以上城市畜禽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以上,乡镇畜禽定点屠宰率达95%以上;畜禽定点屠宰出厂(场)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两证:《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印在肉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重点检查城乡接合部、私宰集中村和肉食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彻底捣毁私宰窝点,没收私宰肉和屠宰工具。发现定点屠宰厂(场)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屠宰企业,一经发现,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