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的《威海市 “十二五”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全市68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污染治理,到2015年全市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1.6%、12.4%。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纳入减排范围。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联合于近日印发《方案》,以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完成我市“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
《方案》规定,全市68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污染治理。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雨污分流设施,设置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对于畜禽粪便直接农业利用和生产有机肥的,必须配备固定的防雨防渗粪便堆放场所和消纳土地。要保证畜禽养殖连续产生的粪便有足够的干化场、发酵池、储存场,农业种植用地要与养殖规模相匹配;污水和尿液要与粪便分开处理,应配套有固定防雨防渗污水尿液储存池。
《方案》要求,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以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得到国家认可,全面实现我市“十二五”农业源减排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