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陈瑞爱等37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当前动物疫病日趋复杂,动物防疫法的一些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应当明确防疫责任主体、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扑杀补偿、无害化集中处理、不合格动物及产品召回等制度,并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农业部认为,动物防疫法自2007年修改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动物防疫工作开展。农业部先后颁布了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配套规定。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有些可以通过加强法律的宣传贯彻、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予以解决,建议暂不修改动物防疫法。
全国人大农委同意农业部的意见,建议农业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完善配套规章,继续推进动物防疫法各项制度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