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政府建立猪肉(生猪)储备制度,对市本级和县(市、区)两级生猪活体实行按比例储备。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储备制度发挥作用。
一是配合商务、畜牧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储备单位资质进行评审,确定承储单位并及时下达年度储备任务。
二是设立猪肉(生猪)储备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猪活体储备的生猪生产正常费用补贴、生猪从入栏到出栏的收购资金利息和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费用等,同时对生猪活体储备费用实行定额管理,每轮每头30元,生猪活体储备代管单位监督管理费用补贴每轮每头8元。
三是会同商务局制定《猪肉(生猪)储备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储备补贴资金的主要来源、申请资金条件以及资金监管等进行详细规定。
四是及时拨付生猪活体储备资金。对5家符合公检要求的企业及时拨付了生猪活体储备资金27.36万元,确保储备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