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4年9—12月全省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相关情况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遂宁市通霸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猪用复合预混合饲料A2型产品未检出维生素A,严重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请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从严从重查处。
二、四川省甬盐博益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被检出锌超过国家规定限量;眉山市丹福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创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分别被检出粗蛋白、维生素A未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请凉山州、眉山市、遂宁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严肃查处。
三、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建立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川农〔2019〕153
号)规定,现对四川省遂宁市通霸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甬盐博益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眉山市丹福饲料有限公司、四川省共创动物营养保健品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备案。
四、自贡市陈平农场使用的种母兔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山东众聚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乐至县黄氏养殖场使用的羔羊料(标示生产单位为山东米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台县馨淋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商品兔配合料(标示生产单位为河南肥乐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旌阳区黄许镇盛泰家庭农场使用的母兔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临沂禾嘉牧业有限公司)检出违禁药物,请自贡市、资阳市、绵阳市、德阳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溯源调查,落实监管措施,依法予以处理。
五、遂宁市宇翔养殖家庭农场使用的牛用自配饲料、宜宾市叙州区语秋饲料经营部销售的肉兔全价配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南阳壹品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检出违禁药物;南充市嘉陵区志敬饲料经营部销售的5%肉牛复合预混合饲料(标示生产单位为英美尔(徐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检出镉超过国家规定限量,请遂宁市、宜宾市、南充市农业农村局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要加强经营和养殖环节监督检查,如发现上述标示生产单位同种饲料产品,请抽样送省饲料监察所开展跟踪检测,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执法监督,本次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请有关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以书面报告形式并附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 系 人:严华 喻赟
电 话:028-85505220 028-85564976
电子邮箱:413880116@qq.com
附件:1. 2024年9-12月饲料监测不合格产品表.docx
2.检测报告(另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