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
此次专项抽检时段为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均衡推进抽样和检验工作。
抽检范围,紧紧围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针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速冻食品、酒类、炒货及坚果、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
抽样场所,主要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重点抽取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网络平台、农村集市、旅游景区等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场所。
《通知》要求
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按照“五个到位”要求(即:不合格食品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示到位),及时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下架、召回、封存等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