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顶层设计。2015年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生猪养殖大区建设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环城四区就近委托处理”的无害化处理体系布局。2021年修订出台《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将无害化处理单列章节,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其法律效力。2023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出台《天津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7年)》,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要求各区政府制定专项落实方案,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
注重推动落实。运用考核手段,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畴,提高属地政府重视程度。积极推行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运营公司合作,探索推进“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运行模式。鼓励跨区联合建设运营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或实施“跨区转运、集中处理”模式,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开工率。调整优化动物防疫审查条件,采用风险评估的方式,指导确定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
注重机制建设。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压实各区政府属地责任和农业农村、财政、发展改革、规划资源、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建立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监管工作机制,要求实施“跨区转运、集中处理”的区协作监管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双方职责分工、运输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保处联动工作机制,以国家试点为契机,延伸拓展试点范围,将各生长时期的生猪全部纳入保险和保费补助范围。
注重支持保障。持续加强智慧化监管水平,争取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和推进实施,打通无害化处理全链条信息联动,确保达到“线上线下数据同步、信息监管联动互促”的预期效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集中无害化处理场、移动式处理装置和集中暂存点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全额保障养殖和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保处联动试点政策性养殖保险等。
天津市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体系建设以来,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和重要进展。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处理方式渐趋规范。畜禽养殖大区基本完成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环城四区全部完成集中暂存点建设。全市所有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运输车辆均已完成备案。集中无害化处理率、专业无害化处理率、暂存设施设备配备率大幅提高。
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监督管理成效显现。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策规划、管理办法等,天津无害化处理工作顶层设计基本成型。保、处、联、动“三到场”“季对账”“年报告”等创新性工作机制成效明显,国家试点区生猪承保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信息化建设效果显著,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线上监管率达到100%,与检疫、免疫等数据的关联率达到100%。
保障措施持续用力,死猪实现应处尽处。2020年以来,全市认定无害化处理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148.73万头,兑付补助资金1.19亿元,认定并兑付屠宰环节病害猪补助1207.9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极大提高了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上交病死猪和病害产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