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共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类食品10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4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覆盖全市辖区内的730家生产经营单位。检测项目见附件。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巴南区麦购生活超市销售的红薯(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璧山区陶念餐饮店加工自制的包子,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庆顺仕合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龙岩市海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龙岩花生(五香味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百润超市销售的油麦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江北区福万家便利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江津区罗维芳副食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川区聪南火锅餐馆销售的鸡爪,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八)南川区邹氏萝卜干加工经营部生产的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九)彭水县伟心生活超市销售的小葱,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彭水县何鲜副食店销售的二荆条(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巫溪县彭家涛酒厂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重庆金圣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山水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