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食用农产品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山药、芒果、蜜柑、龙眼;粮食类加工食品及糕点共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自制米粉、花卷(自制)、黄粑、馒头;肉类加工食品及休闲食品共5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灯影牛肉、冷吃兔、小鸡面、单晶体冰糖。禽蛋类食品方面,1批次鸡蛋检测出甲氧苄啶超标。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抽检共有4批次样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合格,涉及四川省通州灯影牛肉厂生产的1批次灯影牛肉(五香味)、泸州市江阳区林老五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黄粑(水蒸糕点)(红糖)、四川自贡阿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自贡市高新区盐码头食品工坊生产的1批次冷吃兔以及四川省南坝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灯影牛肉(五香味)。
据了解,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5个样品中任一样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允许大于105CFU/g,不允许3个及3个以上样品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在104CFU/g至105CFU/g之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4CFU/g。
据悉,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原料和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接触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产品灭菌不彻底,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
目前,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同时,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可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