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经营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按照规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记录等制度,切实保障采购渠道合法、经营食品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是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对食品运输和贮存的管理。禁止食品与非食品、化学物品、有害物质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物品混装混运,在规定的温度环境中贮存食品。
三是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履行定期检查制度,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经营工作。
流通环节是食品安全重要关口,为把食品安全监管真正落到实处,截至11月12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科共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58家次,发现问题626条,现场整改79家,对于不能现场整改的移交辖区局督促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