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区蓝驰锡盟牛羊生鲜经销处销售的、内蒙古宜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腩,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柴家梁万家惠鑫磊活鱼海鲜批发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赵乾龙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鲜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精选干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达拉特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战备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老奶茶(固体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永记和味豆浆大王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赤峰市松山区张娟沙漠之花产品销售处销售的、内蒙古骏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黑蘑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真滋味面粥坊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小武批发超市销售的、察右后旗海丰炒米厂生产的炒米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消费帮扶集采展销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内蒙古康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内蒙古科技大学食堂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