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十堰、宜昌、荆州、荆门、孝感、黄冈、随州、恩施、仙桃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糕点、蔬菜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峰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保健食品、豆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食品添加剂、调品共26类食品1792批次进行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