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罐车专用和清洗要求
(1)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使用的罐式车辆,罐体显著位置应喷涂易于辨识的“食用油专用”或“食品专用”标识。
(2)不得使用运输非食品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运输其他食品后再运输食用植物油的,运输低级食用油后再运输高级食用油的,应对罐车进行彻底清洗。
(3)实施食用植物油运输随车装运记录管理。
二、严格运输过程管理
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应加强罐车运输过程管理,按规定保持罐车卫星定位实时在线。
三、严格卸载入库管理
(1)食用植物油收货方应建立卸载入库检查制度及操作规程。
(2)卸载入库时应重点检查罐体专用标识、铅封,核验随车装运记录,并如实记录入库食用植物油品名、数量、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卸载入库日期等信息,并由收货方检查人员、驾驶员共同签字确认,留档备查。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持续深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守好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