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令禁止家禽和食用动物行业实体进口、分销和使用某些兽药。该禁令特别包括促生长抗生素和抗菌剂。
指定兽药的使用和分销将受到多项限制和控制。至关重要的是,该法令规定,只有凭巴林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才能配发兽药。
处方必须清楚注明兽医姓名、地址、签名和开具日期。此外,兽医药房必须保存详细登记簿,记录收到和分发的兽药数量。
该登记簿必须包括开具处方的兽医的姓名和配药日期。药房必须保留处方一年,从配药之日起,并附有药剂师的认可。
该法令第五条规定,违反其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海合会(GCC)国家2014年第(19)号兽药法规定的处罚。新法规旨在加强巴林的食品安全和动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