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泰安家佳益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莱山万象汇店销售的青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春伟蔬果超市销售的豆角(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京东鲜家-牛旺菜市场(济南)(经营者为济南高新开发区舜华王震水果销售店)在京东生鲜(手机App)上销售的黑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兴县纯化镇伟红综合超市销售的芹菜,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银座集团临朐华兴商场有限公司龙泉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东营市河口区慧慧蔬菜摊处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河口区慧慧蔬菜摊处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临沭县益好蔬果超市销售的姜,毒死蜱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泰安市岱岳区佳佳乐鲜肉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利津县盐窝好买购百货经营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汶上县尚好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徐州市多可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式面包(原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1/5,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徐州市多可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核实,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济南市起步区鑫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宁津县星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锅豆干(生产日期/批号:2024/1/22,规格型号:458克/袋),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鑫日海鲜城自制的即食海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临沂市兰山区春廷水果店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津县长官渤海水产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重庆八方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彩鑫牌去皮榨菜丝(生产日期/批号:2023/12/5,规格型号:80克/袋),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津县长官渤海水产门市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武城县甲马营媛福达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武邑孔百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油味复合调味汁(黄豆酱油调味汁)(生产日期/批号:2023/10/1,规格型号:1L/瓶),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临沂市河东区李晓超纯净水销售处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兴兴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4/4/7,规格型号:17.8L/桶),电导率[(25±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冠县利于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阳谷佳嘉小磨香油厂生产的芝麻酱(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1,规格型号:260克/瓶),酸值(以脂肪计)(以KOH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泰市放城镇巩玉荣百货超市销售的高钙钙奶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23/12/10,规格型号:45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章丘市龙山微利便利超市销售的清香型白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7/3,规格型号:475mL/瓶,4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昌乐县小姚包子铺使用的自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枣庄市峄城区金泽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枣庄市程福记饮料有限公司委托宿州市康寿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水(风味饮料)(生产日期/批号:2024/6/3,规格型号:530ml/瓶),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潍坊市潍城区家惠商店一部销售的标称为余姚市浩缘菜厂生产的霉(梅)干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4/2/23,规格型号:200g/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浩缘菜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郓城县大福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干燥裙带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0/9,规格型号:100g/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荣成宏佳水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其他污染物问题
枣庄市台儿庄区福门烧烤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