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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38期)

2024-10-17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摘要: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08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42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08批次、不合格1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东阳市昊清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长兴雉城利生送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长兴梅林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瑞安市九度副食品经营部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瑞安市金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夫鸭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绍兴市柯桥区华舍继霞小吃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永嘉县诗意茶叶店销售的标称浙江三农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二)丽水市莲都区陈凤仙水产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开化县城西农贸市场郑家英摊位销售的黄瓜,异丙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郑家英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衢州市柯城方磊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五)衢州市柯城区冯哥水产品商行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六)台州市椒江拓宇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义乌市蓄清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义乌市楼珍冬红糖厂生产的义乌红糖,不溶于水杂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瑞安市杨希端水产店销售的黄鳞鱼鲞,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瑞安市中长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白梅鱼鲞,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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