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美团蔬菜到家(牡丹江新华市场店)(经营者为牡丹江市爱民区兴达干调摊床)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鱿鱼,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污染物超标问题
大庆老街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处销售的、标称大庆老街基农副产品有限公司委托大庆市肇州县新城杂粮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小榨豆油,其中苯并[a]芘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安达市秀梅天然鱼专卖店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喜艳食杂店销售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伊春市汤旺县立鹏果菜食品超市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肇东市盛鹏品达果蔬超市销售的辣妹子(辣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美团好优多超市(学园店)(经营者为黑龙江省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山东大葱,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七台河市桃山区玉宪水产品店销售的柳根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伊春区桃茂源生鲜超市销售的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佳木斯市东风区嘉诚生活超市销售的净包木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天之泽生活超市销售的板冻大虾,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起南水产品店销售的鲜虾,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大庆市萨尔图区捌星昆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农垦香坊海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无蔗糖绿豆糕(蒸煮类糕点),其中柠檬黄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绥化市北林区大三冷鲜肉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绥化市麒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郎丫酸菜芯,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佳木斯市向阳区红旗名都晓荷塘主题火锅店销售的自制肥羊粉,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大庆市肇源县肇源镇老姚早餐店自制销售的麻花,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佳木斯市桦南县新华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海伦市沃尔今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醇香一级大豆油,其中酸价(KOH)检测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海伦市沃尔今工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机构检验,维持初检结论。
六、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鹤岗市工农区日时升果蔬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华滋佐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华滋酿造酱油,其中氨基酸态氮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