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及特产零售店直接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
(二)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的屠宰、加工窝点;
(三)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冷冻肉类产品、更换包装及其他非法销售的;
(四)收购、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肉制品的;
(五)使用"瘦肉精"、注水注药、加工或者销售的;
(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的;
(七)其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0376-110。
来信来访举报: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邮政编码:46440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