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该公司存在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地磅的情况。
宁夏瑞加祥肉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了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责令停止使用未按规定申请检定的地磅、罚款 1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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