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夜市肉制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大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区市县市场监管局自8月22日至10月22日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严打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主要针对政府划定区域内夜市肉制品相关经营者以及烧烤店、火锅店等餐饮单位,采取超常规措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严格规范相关食品经营者肉制品经营行为,做到“三个严查”,即严查未经检疫检验肉制售;严查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兽药肉制售;严查鸭肉等非牛羊肉充当牛羊肉制售。
二是严格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三个落实”,即落实索证索票、落实台账登记、落实当天制售批次肉的检疫检验票公示,做到票证和台账在统一档案盒内保存。
三是严格开展多部门联合夜查,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纪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市公安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集中开展夜查,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夜间巡查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同时,10月底前将在全市开展100批次夜市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置。
划定区域夜市开办者及夜市内食品摊贩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自查、信息公示等管理制度,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和风险排查,对入场销售的肉制品要严格查证验物,批批查验肉制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销售进口肉制品时要查验并留存同批次进口肉制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严防私屠滥宰肉制品以及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制品进入市场。
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肉制品采购管理,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
采购国产肉制品时,要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同批次肉制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随货证明文件;
索取采购凭证或送货凭证,并按规定留存;
不得用鸭肉或者其他合成肉冒充牛羊肉制售,不得以次充好、掺假掺杂。
专项整治期间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联合会商、检验鉴定、调查取证、涉案物品保管处置等方面协作配合。特别是加强行刑衔接,对发现经营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的夜市肉制品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