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物价局向各市州物价、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发布《湖南省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实施细则》,以建立和完善湖南省生猪市场调控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价格周期性波动,有效维护养殖户、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
湖南在判断生猪生产和市场情况时,将猪粮比价(指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的比值)作为基本指标。根据生猪生产成本构成历史资料测算,目前湖南生猪生产达到盈亏平衡点的猪粮比价约为6.0∶1。为防止猪肉价格过快上涨,预案要求,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高于8.5∶1时,由省商务厅会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投放冻猪肉储备。
为防止价格过度下跌,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6.0∶1—5.5∶1之间(蓝色区域)时,将按照城镇人口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7天的消费量增加必要的省和市(州)冻猪肉储备。
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0∶1之间(黄色区域)时,将按照城镇人口每天消费2两,不低于10天的消费量增加必要的省和市(州)冻猪肉储备,鼓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建立或增加冻猪肉储备和活体储备。
当猪粮比价低于5.0∶1(红色区域)时,将较大幅度增加省、市级政府冻肉储备和大型企业商业储备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