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全方位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完善、改造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给予项目资金支持,生猪调出大县须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奖励资金使用的重点支持范围。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建设完善与其养殖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粪污减量设施、固体粪肥堆肥沤肥等发酵处理设施、液体粪肥存贮发酵利用设施,围绕生产沼气、沼肥、肥水、堆肥、沤肥、垫料、基质等以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科学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设施装备配套和整体建设水平。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种养结合。实施种养结合是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最有效方式,支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散养户发展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或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建立紧密型的种养结合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农牧循环通道。支持粮食、林果、茶叶、蔬菜等种植基地,按照种养匹配原则发展适度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推进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处理利用。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群、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绿色种养示范基地以及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全面推广施用有机肥,全面提升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水平。
《通知》强调,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严格养殖污染执法监督。县级人民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要督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作为规范生产的重要制度和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由乡镇指导建档并管理。对畜禽粪污处理不到位,造成粪污直排、环境污染的,应及时向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打击各类养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