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将于10月26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届时畜牧法修订草案将提请本次常委会二审。
此次修法,在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支持畜禽种业自主创新方面,作出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臧铁伟介绍,为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内外畜禽遗传资源,提升我国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畜禽产品消费需求,此次修法将“培育和推广畜禽优良品种,振兴畜禽种业”列入本法立法目的,并从以下几方面作了规定。
一、明确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以国家为主、多元参与,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开展资源调查、保护、鉴定、登记、监测和利用等工作。
二、明确可以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的条件。支持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开发利用,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
三、保障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和基因库的用地需求,同时明确关闭或者搬迁的批准程序和安置原则。
四、明确国家对畜禽遗传资源享有主权,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管理制度。
五、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基础研究,加强畜禽种业自主创新。
六、扶持畜禽品种的选育和优良品种的推广使用,实施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