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提高全省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标准化屠宰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39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标准化建设达标屠宰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162号)文件要求,省厅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标准化建设达标屠宰企业认定工作,并对2021年度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开展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目标
为加强屠宰行业监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省择优评出30个畜禽屠宰标准化建设达标企业。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定点屠宰证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排污许可等证明文件;
(二)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近两年内无屠宰违法行为;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
三、认定方式
(一)企业申报。全省标准化建设达标屠宰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方式。屠宰企业提交《畜禽屠宰标准化达标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自评报告》(附件2)。经县、市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屠宰企业要按照国家建设规范要求,依据《畜禽屠宰标准化达标企业认定打分表》(附件4)认定指标,逐项客观、真实、准确撰写自评报告。
(二)时间要求
1.企业提交。2022年7月31日前,请各市将推荐屠宰企业材料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认定启动。2022年8月5日开始,省厅将抽调专家组建工作组,深入各推荐屠宰企业开展认定工作。
3.结果公布。2022年12月底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畜禽屠宰标准化达标企业,同时总结认定工作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标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屠宰行业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审核认定
省农业农村厅将组建专家组,按照《畜禽屠宰标准化达标企业认定打分表》逐项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查验,专家组对《打分表》规定的内容作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部分内容可作出"不适用”的判定,并随机实地查证验物。认定建设标准合格的畜禽屠宰企业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或相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经认定合格的建设标准达标屠宰企业,在扶持政策上给予优先安排,同时择优推荐申报农业农村部标准化示范示范单位。
四、开展2021年度标准化屠宰企业调研工作
1.工作范围。请各市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名单的通知》(晋农办牧医发〔2021〕269号)文件,对辖区内太行润源食品有限公司、怀仁市金沙滩羔羊肉业股份有限公司等37家2021年度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开展调研工作。
2.工作内容。依据《畜禽屠宰标准化达标企业认定打分表》内容,按照屠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标准内容,逐项对标准化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屠宰企业屠宰操作规范、检测检验设备使用、屠宰检验检疫制度、非洲猪瘟自检、瘦肉精自检和旋毛虫检测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工作要求。对调研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定内容,要督促相关屠宰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场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称号,并收回标牌。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标准化屠宰企业的调研工作。对需整改的企业,在整改通知下达15个工作日后,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效果。
4.总结上报。请各市于8月30日前将调研工作总结(包括检查情况、整改要求、落实情况、是否保留全省标准化屠宰企业称号意见和建议等)报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厅将随机抽取标准化屠宰企业开展抽查。
联 系 人:郭永江程隆
联系电话:0351-823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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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