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山西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协助开展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的函》(晋农医函〔2022〕10号)安排部署,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在我市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各级畜牧部门深入基层,强化突出业务管理和指导,尤其是针对畜牧产业发展中的动检、调运、无害化处理三大节点进行了细致调研。
2021年5月1日,新版《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以来,全市各级畜牧部门开展了面向畜牧业生产主体,养殖户,养殖小区,检疫员,官方兽医等人员培训36次,印发专项《动物防疫法》宣传学习资料5万余份。明确了各级动检工作执法主体资格,优化各级动检工作人员组成,理顺动检工作开展路径,减轻畜牧业流通环节成本,形成了合法有序的畜牧业发展新路径和“两高一优”的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