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我市召开全市肉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会议,下发《洛阳市牛羊屠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会议指出,12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对牛羊屠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向平出席会议。
会议还下发了《洛阳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从事牛羊屠宰、加工、销售必须取得相关证照
《洛阳市牛羊屠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指出,凡从事牛羊屠宰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需取得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审查合格同意的书面意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凡从事牛羊屠宰加工及肉品经营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证件,方可从事牛羊的屠宰、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同时,牛羊屠宰场所原则上至少距离居民区500米,建筑面积要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建筑物高度应在3米以上。其中,每个宰牛场点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每个宰羊场点占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屠宰场必须有必要的防尘、防蝇措施,场地应硬化,墙面瓷砖应在2米以上。使用水要符合饮用水标准,污水排放要有二级以上沉淀设施。
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不得上市交易
《洛阳市牛羊屠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强调,牛羊屠宰要积极推行屠宰场内集中检疫。所有屠宰的牛羊经过检疫合格,肉品加盖检疫、检验印章,并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场上市。
牛羊肉批发企业(个人)要建立牛羊肉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他牛羊肉经营者应当查验所经销的牛羊肉应有肉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票据。
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不得上市交易。宾馆、饭店、集体伙食单位、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牛羊肉品。
多部门联合行动确保牛羊屠宰整顿到位
《洛阳市牛羊屠宰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强调,牛羊屠宰管理是县(市)区政府的重要职责,是肉食品安全一项新的工作内容。各县(市)区应按照“属地管理总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牛羊屠宰的行业管理。做好牛羊屠宰场点的规划设置,规范屠宰行为,依法打击屠宰场给牛羊注水等违法屠宰行为,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及流通环节注水肉等违法经营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牛羊屠宰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及屠宰检疫等工作。要加大对未经检疫牛羊肉上市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品和病死的牛羊肉品上市销售。
工商部门:负责牛羊肉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牛羊肉产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肉品消费环节的监管。要建立牛羊肉市场消费领域索证查验管理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进入消费环节。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牛羊屠宰工作及清真肉品的认定审核工作,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质监部门:负责督查牛羊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把进货关。严禁购进未经检疫、检验的牛羊肉品,要加强对企业采购原料肉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肉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屠宰场的环保审批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监管。
财政部门:负责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经费及必要的集中布局规划设点补助费用。
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