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推动我省兽医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十三五”主要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省兽医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兽医医政药政与屠宰管理各领域工作,全省兽医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动物疫病得到有效防控。全力打好了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生猪产能快速恢复,有力保障了生猪及生猪产品有效供给;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未发生区域性暴发流行,有力保障了养殖业兴旺发展;布鲁氏菌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保持有效防治状态,狂犬病人间病例数较2015年下降87.5%,有力保障了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是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机制成功探索。在全国率先探索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大区防控机制,牵头中南六省(区)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实行动物指定通道运输、生猪“点对点”调运和生猪运输车辆及经纪人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为全国全面推行分区防控政策探索了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分区防控机制的实施,开启了我国生猪流通方式从“调猪”向“运肉”变革的序幕,对降低运输环节动物疫病传播具有决定性意义。三是兽药行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严格实施兽药“4G质量规范”和二维码追溯监管,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兽药产品质量持续保持高水平。全省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积极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试点,积累了抗菌药减量使用的模式和经验。四是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进展良好。大力清理撤并小散屠宰场点,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加强屠宰行业监管,初步构建了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有力保障了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截至2021年底,全省在产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21家,较2015年的1092家压减71%;创建国家级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7家,创建省级标准化屠宰厂50家,新建迁建屠宰厂46家。五是动物防疫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主动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积极推进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修订出台《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明确县、镇两级动物防疫机构职能,要求各地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推动官方兽医资格认定,推行签约兽医管理制度,实施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计划,落实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制度,鼓励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开展社会化防疫服务,切实健全、充实动物防疫队伍。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四五”兽医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十四五”挑战和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五年。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发展阶段,畜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广东兽医卫生事业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正面临新挑战、新机遇。
重大挑战。一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非洲猪瘟已在国内定殖,病毒早期发现难、生产流通方式短期改变难、境外疫情防堵难的现实困境和短板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好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新城疫等常见动物疫病对养殖业依然存在威胁;牛羊布鲁氏菌病阳性率有所升高,人感染病例增加。我省是畜禽养殖和消费大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频繁,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高,一些生物安全措施不健全的场所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风险依然较大。二是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仍有不足。动物产品从养殖到屠宰链条长、环节多,以药物残留为代表的投入品风险和以人畜共患病为代表的公共卫生风险并存,一些从业者法治和诚信意识淡薄,非法添加违禁物、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危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行为时有发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健全,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弱化,监管能力、监管手段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还较为突出。三是屠宰行业发展质量有待提升。产业布局不够合理,产能分布不够均衡;产业模式不够优化,“代宰制”传统经营模式比例偏高,产加销一体化品牌化经营模式比例偏低;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有待提升。
发展机遇。“十四五”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推进兽医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政策保障更加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对动物防疫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遵循。《“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制定,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法制保障更加完善。《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订,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三是内生动力持续释放。乡村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重点,畜牧业是我省乡村产业的支柱产业,国家和我省已经出台并将继续出台政策措施,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四是兽医公共卫生安全要求持续提高。人类新发传染病75-80%来源于动物,尤其是近20年来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中东呼吸综合征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源头均指向动物。兽医卫生工作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源头防控作用,是生物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对兽医卫生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动物防疫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立足动物防疫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兽医卫生治理体系,提升兽医卫生治理能力,构建兽医卫生新发展格局,推动动物防疫、兽药和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防控。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综合防控工作方针,建立以免疫为主,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控制净化等制度有效落实的综合防控体系。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阻断人畜共患病传播路径,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坚持群防群控。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部门和机构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压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健全监督机制,强化从业主体的监督管理,提升从业主体的守法意识,压实从业主体的主体责任;构建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签约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动物防疫特聘专员组成的新型兽医队伍体系;形成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兽医卫生治理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兽医卫生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机制,大力推进小散屠宰场向现代化屠宰企业转型,稳步推进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不断激发创新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动物防疫技术水平、兽药研发生产水平和肉品生产加工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兽医卫生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兽药和屠宰行业优化升级、发展质量有效提升,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动物疫病有效防控。预期全省畜禽发病率≤4.5%。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处于有效防控状态;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保持稳定控制状态;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90%和70%以上。
——兽药行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兽药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兽药产品追溯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兽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预期98.5%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合格率预期99%以上;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深入推进,动物细菌耐药问题有效控制。
——屠宰行业发展质量有效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总量达3300万头以上,生猪规模化屠宰比例90%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模式优化、数量适当的屠宰产业发展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动物疫病防控
一是加强基础免疫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排查监测、流调预警、清洗消毒、检疫监管、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控措施,全力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机制改革,应免尽免。加强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措施,指导做好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鸡新城疫等常见病防治。二是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防控宣传,强化部门沟通和联防联控,完善免疫、检测、扑杀、风险评估、宣传干预、区域化防控、流通调运监管、应急处置等综合防控措施。坚持因地因病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畜间发生、流行和传播风险;坚持监测净化为主的防控策略,逐步控制和净化布鲁氏菌病;坚持家畜血吸虫病“防、查、治”相结合措施;坚持指导做好狂犬病免疫。三是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构建净化场、无疫小区和无疫区、分区防控“三位一体”新型动物区域化管理格局。深入推进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创建国家级、省级净化场;建设一批非洲猪瘟、布鲁氏菌等动物疫病无疫小区;维护从化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无疫状态,保持稳定运行;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健全省际间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实行入省动物指定通道制度,强化调运监管,降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四是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实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确定监测范围、监测场所、监测病种和监测密度,提升监测水平,及时分析预警疫病流行趋势,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科学指导生产。五是加强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各级应急处置机制,合理配置应急资源,提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动物疫情,严防动物疫情扩散流行。六是推动调畜禽向调肉品转型。逐步推进实施禁止活猪(种猪和仔猪除外)跨省调运。引导生猪屠宰产能由主销区向主产区转移,鼓励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产加销”一体化屠宰企业,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兽医卫生全链条风险管控
一是严格养殖环节管理。督促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消毒灭原、疫病检测、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防疫措施;依法履行年度动物防疫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养殖休药期制度,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二是严格流通环节管理。落实畜禽运输车辆及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落实肉猪由养殖场至屠宰场、种仔猪由种猪场至养殖场的“点对点”调运制度。严格落实动物入粤指定通道制度,强化对跨省调运动物行为的监管,降低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根据动物疫病风险等情况,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特定动物的措施。三是严格屠宰环节管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和官方兽医驻场检疫监督制度,出台屠宰企业风险分级管理规范,压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生猪入场到肉品出场全程监管。强化畜禽屠宰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害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四是严格动物检疫监管。实施动物检疫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强化动物检疫出证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出证、非法倒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推动实施动物检疫证明无纸化。五是完善病死动物跨区域无害化处理体系。合理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提高病死畜禽专业化集中处理覆盖率。推动落实生产经营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试点,健全长效机制。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应用“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系统/广东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从养殖、加工、屠宰、流通等环节全程溯源监管,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实施牲畜标识管理制度,开展牲畜耳标佩戴和数据传输工作,规范动物追溯体系建设,提升动物溯源能力。
(三)推动兽药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优化生产技术结构,提升兽药产业技术水平。推动中兽药产业发展,推动牛羊、宠物、蜂蚕、水产养殖专用药发展,推进研制微生态制剂及低毒环保消毒剂。二是加强质量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做好兽药行政审批工作,严把兽药生产准入关,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推进兽药产品二维码追溯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断提升兽药产品质量。抓好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管,强化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完善“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建立科学合理用药管理制度,规范养殖用药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深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绿色养殖水平。组织开展兽药残留监控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库,为临床科学用药提供技术支撑。
(四)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一是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引导生猪屠宰产能从珠三角主销区向粤西、粤北主产区转移,逐步形成与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促进主产区出栏生猪就近屠宰,推动“调猪”向“运肉”转变。二是优化生猪屠宰发展模式。鼓励生猪养殖大县、生猪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大型屠宰企业,降低“代宰制”等传统经营方式比例;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屠宰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肉品经营网点。三是科学设置生猪屠宰企业数量。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中山等6市)生猪产品主销区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生猪主产区按照当地肉猪出栏量科学核定生猪屠宰厂(场)数量。四是提升生猪屠宰规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小型生猪屠宰厂(场)点撤停并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不再批准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五是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实行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标准化屠宰企业。六是推进牛羊家禽集中屠宰。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或集中屠宰制度;积极推进“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全面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制度。
(五)提升兽医技术支撑能力
一是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兽医实验室装备条件和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兽医实验室考核,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比对,提升动物疫病监测、检测、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落实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生物安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菌(毒)种保藏保存和实验活动审批监管,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和操作人员生物安全意识,构建高质量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严防发生重大生物安全事故。二是提升技术研究水平。坚持把服务和促进兽医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作为兽医科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兽医科研项目投入保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兽医实验室创建兽医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相关动物疫病国家区域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畜禽产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水平。三是加强产学研合作共享。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推动兽医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引导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生产经营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促进动物疫病控制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六)健全兽医机构队伍
一是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乡镇兽医服务力量,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强化基层防疫体系建设和财政经费保障,从根本上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开展兽医体系效能评估,促进兽医体系整体水平稳步提升。二是加强兽医队伍建设。规范官方兽医管理,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培训,推动队伍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官方兽医等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业活动的服务管理,优化执业兽医队伍发展环境,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向执业兽医发展,促进城乡兽医资源有序流动。推进实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和签约兽医制度,补充基层兽医力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动物防疫工作,鼓励相关组织和个人对动物防疫工作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完善运作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保障机构、人员和运行经费。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卫生健康、林业、科技、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好动物防疫工作。
(二)加强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法》《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立足我省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和实施,研究制定、修改完善广东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兽医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动物防疫年度报告等配套规定,确保法规有效有序落地实施。强化兽医系统学法用法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督促其履行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政策扶持
落实国家动物防疫支持政策,优化强制免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强化动物疫病防治、兽医卫生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强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合作,建立财政投入与金融保险、社会资本组合利用,兽医卫生工作与金融服务互相促进的新机制。鼓励发展养殖业、无害化处理等保险联动机制,提高动物疫病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加大对养殖、屠宰、兽药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为养殖屠宰加工贸易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四)加强社会参与
积极探索、推行免疫、检测、无害化处理等兽医社会化服务,充实动物防疫力量。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合作,充分发挥其人才和技术优势,组织各类专家委员会在政策制定、疫病防控、屠宰场标准化建设、兽药监管等方面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政策宣传、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会议、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从业者技术能力。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等领域,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区域合作
跟踪国际及国内动物疫病流行变化情况,加强与各省农业农村部门的合作,提升联防联控水平。鼓励和支持省内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畜禽重要疫病诊断新技术、净化防控新技术、屠宰标准化建设新技术、兽用药物残留检测新技术等领域的国际间科学研究与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制修订。加强粤港澳合作,推动以从化无疫区为核心载体的粤港马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