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号)要求,2022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示范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一)生产要求。2022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符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农办牧〔2018〕27号),《湖南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湘牧渔办牧〔2018〕54号)中的创建标准,重点聚焦设施装备现代化、饲养管理智能化,优先支持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养殖场。
(二)品种要求。畜种上须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品种,并符合省厅公布的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标准(附件5、6)。
(三)防疫要求。创建场应主动配合当地疫控机构做好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猪伪狂犬病、口蹄疫的监测。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包含县级以上疫控机构针对该场5种疫病病原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环保要求。创建场需投产六个月以上,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通过环评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报告上传至信息系统后才可以申报。采用种养结合模式的,还须有配套土地面积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建指标
根据国家创建任务和我省实际,2022年全省计划创建8个国家级示范场、40个省级示范场(附件1)。2019年度的国家级、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2022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一并进行现场复验,复验示范场不占本年度控制指标。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根据自愿原则,由符合示范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县级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附件2),县级进行初审,指导参与示范创建的养殖场根据申报要求完善有关设施设备和资料,市级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附件3),并于5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创建场名单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
(二)遴选考核。省级复审材料后,6-8月省厅组织开展示范场现场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附件4),提出示范场推荐意见。经省级评定、网络公示无异议后,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将国家级示范场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审批,并公布省级示范场名单。农业农村部将按程序对国家级示范场进行材料审查、现场抽查和专家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公布国家级示范场名单。
(三)制作标牌。县级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按照农业农村部颁布的统一样式,自行制作并颁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标牌。
(四)工作总结。11月底前,各市州将本年度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总结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
三、其它要求
(一)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组织创建场认真准备申报资料(资料清单见附件7),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在上报2022年度创建场名单时同时提交申报资料汇编,同时可附相关视频或PPT。各市州推荐上报的养殖场应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原则上,国家级示范场需从省级示范场中筛选,新建设投产的高标准养殖场也可直接申报本年度国家级示范场,如未通过农业农村部审定,可作为省级示范场予以挂牌。
(二)注重指导监管。各市州农业农村(畜牧水产)部门要结合创建活动需要,组建专家技术团队,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养殖场升级设施装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示范场在投入品规范使用与质量安全、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与净化、病死畜禽收储与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市州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总结提炼示范场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重点推介等形式,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本地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同时总结提炼一批典型案例,于6月底前将典型材料报送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联系人:雷勇0731-88869601,邮箱:hnxmch@126.com)。
附件: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