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有序开展,县畜牧局从健全检疫制度、严格检疫程序、严把动物屠宰检疫关口三方面严把动物产地检疫关,保证上市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安全。
一、健全检疫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规程及标准,建立了《兰考县动物产地检疫规章制度》,并采取划片包干,定人定责的形式,逐个落实动物产地检疫责任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整套规范的产地检疫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二、严格检疫程序。在实施动物产地检疫过程中做到严把“入场关”、“待宰关”、“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保证屠宰检疫率达到98%。动物检疫证、章、标识管理到位,健全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各种记录、帐目齐全、规范,实施源头控制,确保出栏动物合格率达到98%。
三、严把动物屠宰检疫关口。对屠宰量较大的畜禽定点屠宰场增派动物检疫员,加大对收购、运输无检疫证明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禁止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畜禽进入场(点)屠宰,严格实行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对大型超市经营的冷鲜肉及其相关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保证上市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