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持续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经郑州市政府同意,近日,市农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稳定能繁母猪存栏和规模猪场存量、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加强政策扶持等十条措施,有效缓解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增强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实施意见》提出,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6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5.5万头;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3000-10000头、1000-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分别挂牌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探索域外保供模式,谋划建立“菜篮子”合作渠道,缓解我市生猪或猪肉供给压力;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养殖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市),并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
《实施意见》明确,要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持续开展生猪良种补贴;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的保险模式,有序合规推广运用保费贷等银保合作模式,拓宽生猪企业融资途径;稳定用地政策,原则上禁养区划定5年内不做调整,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
《实施意见》要求,要强化生猪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以美丽牧场建设为抓手,支持养殖场升级改造,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严格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加快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种养结合循环发展体系,稳定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