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汉中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市食安办移送的涉及生猪屠宰的问题线索,迅速安排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核查线索后,决定立案调查。经依法调查,城固县某食品厂(生猪定点屠宰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新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城固县某食品厂(生猪定点屠宰场)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责令停业整顿,并对涉案企业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案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汉中市查处的首起违法案件,必将对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保障肉食品安全起到积极作用。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修订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中的“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生猪屠宰活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