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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通告

2021-01-27      来源:重庆晨报    
 
内容摘要: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20〕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区为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区域;其余各镇在农贸(集贸)市场设置活禽集中交易和宰杀区域。
  二、限期取缔禁止区域内交易和宰杀点。梓潼街道、桂林街道、大佛街道城区内现有活禽交易和宰杀经营者务必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活禽交易、宰杀行为,拆除相关设施。同时,可自愿搬迁至龙形、双江、太安、上和等镇设置的活禽交易宰杀区,按照相关工作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三、有序做好活禽交易宰杀相关工作。禽类产品实行“冷链配送、冷鲜上市”。凡是进入市场的“白条禽”必须具备“两证一标”(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二维码脚环标识)。从事冷鲜上市“白条禽”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持照持证经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经营场所及所销售的“白条禽”应符合卫生、食品安全标准。
  四、倡导健康的消费方式。相关部门和镇街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引导群众形成消费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自觉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购买冷冻、冷鲜禽类产品。
  五、加强联合监管执法。相关部门和镇街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该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镇街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卫生城市创建要求,统筹抓好区域内活禽交易、宰杀的规范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做好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城市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加大对活禽运输车辆的管控力度,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城区农贸市场(菜市场)畜禽产品销售合理分区和布局。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活禽交易、宰杀场所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对不听劝告,阻碍正当执法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六、严厉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所称的活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鹑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禽类。兔、羊等可食用活体动物参照本通告管理,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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