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第12号疫情防控通告
1月22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关于《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的通告(第12号)》(简称《通告》),规定自1月27日起,广州设立的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全面启用,凡准备进入广州市储存、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单位且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冷冻食品,必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每件必检、外包装件件消毒。
《通告》表示,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货主应提前按要求向各集中监管仓预约(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备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信息,约定运输车辆进入集中监管仓的具体时间。市内从事进口冷冻食品运输车辆、人员应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冻食品,入库前对每件(箱)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必检;按比例抽样方式对每批次进口冷冻食品的内包装及产品必检;对进口集装箱货柜内壁和每件货物外包装所有表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每件必检和外包装件件消毒后,凭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消毒凭证、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简称“五证”)出库。集中监管仓工作人员通知货主提货后,货主应在通知的时限内提货。进口冷冻食品抽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所对应批次的进口冷冻食品按有关规定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此外,从1月27日起,集中监管仓以外的冷库收储进口冷冻食品,以及全市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必须严格查验、留存“五证”;未经集中监管仓检测、消毒的进口冷冻食品,一律不得在广州市储存、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