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牛羊定点屠宰制度。除定点屠宰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农村地区居民自宰自食牛羊除外)。县内牛羊定点屠宰地点为康盛牧业有限公司。
二、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
三、各超市、商铺、摊点不得经营非定点企业屠宰的牛羊产品,经营的产品应附有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标志。
四、通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城管、环保等部门将联合对县域内私屠滥宰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五、对侮辱、殴打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全县食品安全。如发现私屠滥宰行为,请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313-5512457。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