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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修订动物源性食品标签法规

2021-01-05      来源:海关总署    
 
内容摘要:  2020年12月16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通过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第67号规范性指令,修订MAPA于2005年发布的第22号指令
  2020年12月16日,巴西农业畜牧和供应部(MAPA)通过政府公报网站发布了第67号规范性指令,修订MAPA于2005年发布的第22号指令《动物源性食品标签法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修订法规第5条(动物源性食品标签上强制性标注的信息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含字体、大小和颜色要求等)、成分表、产品状态(适用液态产品)、来源动物、生产商或经销商(进口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官方检查印章和注册号、保质期等11项内容;
  2. 修订第6条(成分表)的标示规定,具体为生产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当在成分表中标注,但下列情况除外:生产过程中已经挥发的水,以盐水、糖浆等形式加入的水;
  3. 修订第9条(特殊产品或情形),规定了标签主展示版面面积小于10cm2、含有植物油脂、转基因成分或有机生产的动物源性食品的特殊标示要求。
  该指令于2021年1月4日起生效,过渡期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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