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市监总局官网9月10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等情况;以及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等情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肉制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肉制品质量安全,推动肉制品质量提升。根据《通知》要求,此次将重点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检测、食品安全自查等情况;以及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环境卫生、原料采购、加工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等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研究制定本辖区肉制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方案和检查要点表,统一组织监督检查、统一检查人员培训、统一监督检查内容、统一检查结果处置。要进入生产场所开展监督检查,认真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原料肉、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开展抽样检验。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肉制品生产者制定整改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针对此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风险企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防控措施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要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对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畜肉类,以及非法采购加工陆生野生动物肉类等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最严厉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