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局(中心):
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琼农字〔2019〕81号)要求,现将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数量
2020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创建畜种包含生猪、家禽(含水禽)、牛、羊和特色畜禽,要求示范场必须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各市县结合实际组织申报,原则上每个市县可申报3个,养殖大县不超过5个,可适当向本地黑猪、文昌鸡、黑山羊等特色畜禽品种倾斜。对于部级示范场创建名单,我省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分配指标数审查择优确定。
二、时间节点安排
(一)组织申报。4月底前,各市县符合示范场创建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愿原则向辖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见方案中附件1),所在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见方案中附件2)进行初审。5月10日前,由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行文,并附书面和电子材料上报我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审核。
(二)创建验收。5-—9月,我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县示范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考核验收,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见方案中附件3)。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示范创建要求择优报送农业农村部。
(三)名单确定。10-11月,我省农业农村厅根据考核得分高低确定省级示范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厅领导审定,并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9-2025年)》要求,组织好示范创建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严格把关,确保示范场遴选公平、公正、公开并和保质保量按时报送。
(二)发挥示范带动。各市县在示范场创建过程中,要突出养殖场生物安全设施装备水平、畜禽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考核,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对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养殖场给予鼓励和支持,使切实发挥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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