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市白云区获悉,该区日前发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根据《通告》,拟调整后的禁养区面积约为278平方公里。与2014年划定的禁养区相比,此次禁养区划定只保留禁养区和非禁养区,不再设置限养区,且禁养区面积大幅缩减。
此次禁养区划定主要包括8个区域
据介绍,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设置禁养区就是为了减少排放,控制污染源。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城镇建成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除核心景区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此次禁养区划定主要分布在流溪河、和龙水库、白云山风景区周边等地,包括8个区域: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源保护区(白云区辖区内);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源保护区;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流溪河石角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白云区辖区内);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源保护区(白云区辖区内);白云区辖区内的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以及白云区下辖18个街道和4个镇的城镇建成区。
红色区域为禁养区
非禁养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养殖场也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建设交通等管理部门及属地镇街的监管。
此次《通告》的制定主要是保护白云区生态环境,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农业面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促进白云区畜禽养殖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白云区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区域环境承载能力,综合白云区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和生态功能区划,重新划定调整白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有效期为五年。
不再设置限养区 禁养区面积大幅缩减
与2014年划定的禁养区相比,此次禁养区划定只保留禁养区和非禁养区,不再设置限养区,且禁养区面积大幅缩减。
2014年划定的禁养区,包括畜类养殖一类禁养区面积约为408.07平方公里,禽类养殖一类禁养区面积约为343.16平方公里,尽管畜类及禽类一类禁养区范围有重叠,但禁养区面积还是超过400平方公里。
2020年拟调整后的禁养区不再区分畜类和禽类,调整后面积约为278平方公里,相比2014年大幅缩减。
该负责人介绍,面积缩减主要原因是,白云区水源保护区区划已于2016年进行调整,所以禁养区的划定也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6〕358号)中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区划范围对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