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盐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调整及执行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151号)精神,我区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要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及其他依法应划入的禁止建设养殖场区范围进行了调整,扣除陶村镇镇政府所在地居民区和陶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重叠部分0.006平方公里,盐湖区禁养区由调整前的524.97平方公里,调整为159.755平方公里。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具体包括:解州集中供水水源地、三路里集中供水水源地、陶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东郭集中供水水源地、席张集中供水水源地、上王集中供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盐湖区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面积为0.322平方公里。
二、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城镇居民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包括:
(1)盐湖区中心城区禁养区,范围为东到机场跑道东侧,南到滨湖路,西到大渠路,北到大运高速公路北侧,禁养区面积为133.719平方公里。
(2)泓芝驿镇、北相镇、陶村镇、龙居镇、三路里镇、解州镇、东郭镇各镇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区域,禁养区面积为25.72平方公里。
盐湖区禁养区划定批准公布实施后具有法定效力,禁养区内终止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行政许可,禁止一切规模养殖,严禁新建或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禁养区划定方案,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