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完善市场调控手段,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利用冷库资源扩大猪肉储备。鼓励规模家禽场增栏补养,增加禽蛋和牛羊肉等猪肉消费替代品供应和储备。及时启动临时性物价补贴机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政策,足额发放挂钩联动补贴,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意见明确,要坚决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增加生猪养殖空间。加快补齐和完善现有规模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备案、污水接管等手续,确保现有产能不减少。对已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确需关停或拆除的,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安排用地落实异地重建,确保养殖总量只增不减。支持规模养殖场开展提档升级挖掘潜力,强化生物安全防控措施,科学增加养殖量。
鼓励本地畜牧业龙头企业到域外建设生猪养殖、屠宰基地,直供苏州市场。积极与省内外生猪主产区、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签订战略保供协议。积极落实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降低物流成本。新建和改扩建生猪规模养殖场所需设施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各地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新建、改扩建生猪养殖基地、域外供苏生猪生产或屠宰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各市、区2020年底地产猪肉自给率进行考核,完成建设任务的,予以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开发地方性非洲猪瘟扑杀保险,作为政府扑杀专项补贴的补充,覆盖养殖生产成本,提振生猪养殖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