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京市环保局了解到,根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部令 第45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 第48号)等要求,环保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淀粉制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1、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从事屠宰及肉类加工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行业代码135。
2、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淀粉制品生产):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从事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从事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以及其他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从事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139。
3、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从事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单(聚合)体、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等合成材料制造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265。
二、申请时限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淀粉制品行业于2018年9月10日前,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于2018年9月25日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p.gov.cn)提交排污许可申请。
三、核发机关
市环保局负责核发市直管企业排污许可证,委托各区(园区)环保局核发区管企业排污许可证。
四、申请程序
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其他农副食品加工行业(淀粉制品生产)、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明确的各项要求,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注册、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打印的排污许可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