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7月15日从省农业厅获悉,海南近日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省农业厅将按照《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省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畜牧业农产品进行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等,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将组织和实施具体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期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工作模式,并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细则》所称的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申请认证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种植业生产规模:粮油作物66.7公顷以上,露天蔬菜10公顷以上,设施蔬菜5公顷以上,茶、水果10公顷以上,食用菌10000平方米以上。畜牧业生产规模: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蜜蜂100群以上;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保存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