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兴安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禽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兴食安办【2012】30号)文件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对禽类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具体要求,我所于10月20日开始,对全市禽类养殖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
我市目前共有2000只以上肉鸡和蛋鸡养殖企业5家。本次检查以查养殖档案为基础,对鸡雏来源、对成鸡或蛋鸡淘汰鸡销售去向;饲料、兽药的进货台账和使用记录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场督查了库存饲料和兽药,并当场观看了养殖户自粉、自混饲料、饲喂演示。饲料和兽药均为乌市嘉禾牧业等饲料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我们在检查同时,就《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以及日常饲养管理、消毒、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宣传指导。
本次检查以市动监所为主,各镇街动物卫生监督站配合,陆续进行6天3次,出动执法车辆1辆,执法人员18人次。此次专项检查没有发现违规用药和乱用饲料情况,禽类养殖企业经营管理秩序正常。